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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有等级区别吗

来源:武汉刑事律师浏览次数:17 时间:2021-04-21 10:16

一、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有等级区别吗

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,它没有等级区别

《民法典》

第十三条 【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】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。

第十四条 【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。

二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是多大

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。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,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,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

考虑到一个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,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规定,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,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(一般在与自己的智识水平相当的范围内)享有权利。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,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。

通过上述分析知道,依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,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依法享有民事权利,承担民事义务,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一律平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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