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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辩护律师解答:醉酒驾驶与交通肇事有什么差别呢?

来源:武汉刑事律师浏览次数:21 时间:2020-09-09 11:07

醉酒驾驶与交通肇事有什么差别呢?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

一、醉酒驾车犯罪有哪些法律特征?

1、醉酒驾车犯罪是行为犯。

行为犯,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行为就构成既遂的犯罪,不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。醉酒驾车犯罪,是指行为人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,”不要求行为造成任何危害后果,也无犯罪情节要求。而刑法修正案(八)同一条规定的“飙车”犯罪,则必须是“情节恶劣的”才构成犯罪。

2、醉酒驾车犯罪是抽象的危险犯。

抽象的危险犯是将可能招致危险的特定行为和状态,预先认为其具有一般的抽象危险,而不在构成要件中规定一个具体的危险性,行为人一旦实施法定的犯罪行为,不论是否发生具体的危险,都认为有侵害法益的危险而构成犯罪。醉酒驾车犯罪侵害的客体是道路交通秩序,威胁不特定人的生命、财产安全,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行为是否有具体的危险。

3、醉酒驾车犯罪是故意犯罪。

行为人明知醉酒驾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,饮酒并实际达到法定醉酒程度,在道路上驾驶了机动车,就属于具有刑法规定的醉酒驾车犯罪的故意。

4、醉酒驾车犯罪是法定刑最轻的犯罪。

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醉酒驾车和飙车犯罪,法定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,这是刑法分则中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罪名。此前,刑法分则法定最高刑设置最低的为一年有期徒刑,是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。

二、醉酒驾车犯罪与交通肇事犯罪区别在哪?

醉驾是一种行为犯,只要行为人醉酒驾驶,都有可能构成犯罪;而交通肇事犯罪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,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,不构成交通肇事罪。不过,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,如果在人迹罕至的荒郊野外道路上醉酒驾驶,或者醉酒之后试图驾驶车辆但不具有可能性,那么,依照我国刑法规定,应当认定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,可以不认为是犯罪”。当然,在司法实践中,有些醉酒驾驶行为可认定为犯罪,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,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因此,应分析醉驾的犯罪构成要件,不能将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,认定为醉酒驾驶犯罪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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